鞍山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已经取得使用权的地方铁路建设用地,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