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地方铁路发展建设规划。

地方铁路发展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