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现安全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设备,停止作业;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作业。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