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新建、改建一级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需要与地方铁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设施,并优先选择下穿铁路的方案。已建成的属于前款规定情形的铁路、道路为平面交叉的,应当逐步改造为立体交叉。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