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地方铁路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作业程序。地方铁路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对铁路专业技术岗位和主要行车工种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铁路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方可从事地方铁路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