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本市建立红色资源数据库,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红色资源数据库应当载明红色资源的名称、类别、产权归属、保护责任人、文化内涵、历史价值等内容;对不可移动红色资源还应当载明地理坐标、界址地形图等信息。

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