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三章 建设和维护第二十二条有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电梯产权由加装人共有。加装人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电梯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