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三章 建设和维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指导加装人组织相关单位,对土建施工和电梯安装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