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三章 建设和维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加装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委托使用管理单位的,该电梯不得投入使用。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委托协议,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