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或者指定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线路时,应当避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无法避开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