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管理条例第七条已废止自治州、龙川江流经县(市)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等废弃物必须建立集中处理设施和场所。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