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管理条例第五条已废止自治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龙川江的主管机关。龙川江流经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辖区内河段的保护、管理工作。龙川江的保护管理规划由自治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建、环保、交通、农业、林业、土地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龙川江的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