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龙川江河堤与公路、铁路结合地段的保护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公路、铁路部门协商确定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