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工作及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