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体系,广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