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通过完善相关标准、优化服务保障、加强资金扶持等方式,培育上海体育赛事品牌。

市体育部门应当创建和完善体育赛事品牌指标体系,定期发布体育赛事影响力评估报告。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