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本市加强对运动员的培养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择优选拔运动员和组建运动队,并公示选拔结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