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第四章 竞技体育第二十五条有效体育部门应当支持足球、篮球、排球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竞技体育项目市场化、职业化发展,支持运动员、教练员职业化发展,培育和激励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支持其建立体育后备人才梯队。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