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第八条有效本市仲裁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本市仲裁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财务、人事、经费、薪酬等方面的决策和管理自主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