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仲裁作为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广仲裁理念,提高仲裁知晓率和影响力,形成理解、信赖和选择仲裁的良好氛围。鼓励本市仲裁行业协会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和经济贸易组织的联系,推动与境内外仲裁机构、相关国际组织之间的交流,弘扬传播仲裁文化。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