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第三章 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宣传、侨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侨刊乡讯编印工作的指导、培训、服务和管理,加大对《中国侨都》等重点侨刊乡讯的支持力度;构建互相交流学习渠道,协调推进侨刊乡讯业务健康发展。鼓励侨刊乡讯适应国内外读者需求,改进内容和版式,译制多语种版本,建立多媒体平台,及时传递家乡和海外侨胞乡亲信息。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