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耕地利用促进的长效监管机制,完善耕地实际利用情况和相关管理信息建设,严格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