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耕地使用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农用薄膜、土壤改良剂等农业投入品。鼓励耕地使用者使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及安全高效的生物防治技术。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