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耕地使用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农用薄膜、土壤改良剂等农业投入品。鼓励耕地使用者使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及安全高效的生物防治技术。

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