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先抢救受伤者,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依法处理现场。事故现场处理后,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障碍,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