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人力、运力,疏导乘客。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并即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