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因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时,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故障,尽快恢复运营。暂时无法恢复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