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地文化旅游资源的宣传推广,创建主体多元和方式多样的联合宣传推广机制,组织制定宣传推广计划,建立宣传推广网络,提升本市文化旅游形象和品牌知名度。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