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开发培育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发符合旅游者消费需求的特色文化产品,提升汕尾手信的文化内涵和品牌效应,促进文化旅游消费转型升级。鼓励结合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和旅游线路,建设旅游购物特色街区,在景区、酒店、旅游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展示、销售文化旅游特色商品,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支持文化旅游经营者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互联网平台,发展文化旅游电子商务,培育云旅游、云直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模式。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