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汕尾体育品牌优势,创新体育旅游产品,打造体育旅游目的地和精品线路,促进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和规范帆船、帆板、马拉松、自行车、徒步、民间武术等体育运动大众化、产业化发展,策划常态化、品牌化的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扩大汕尾体育品牌知名度。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