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开发培育第十八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挖掘汕尾市的革命历史文化价值,加强红色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推动革命老区遗址遗迹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以红宫红场旧址、彭湃烈士故居为核心,打造海陆丰红色文化旅游品牌,建设红色文化精品旅游带。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