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建设,在土地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承载力。

鼓励利用闲置设施、存量建设用地转型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提升文化旅游产业链和价值链水平。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