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建设,在土地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承载力。鼓励利用闲置设施、存量建设用地转型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提升文化旅游产业链和价值链水平。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