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本地特色文化传承发展相关的品牌创建、产品开发、市场推广等工作,搭建特色文化服务平台,建设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开展技艺传承培训、产品研发与生产经营、文艺演出、休闲娱乐等活动。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兴办实体、资助项目、提供服务、捐款捐物等方式,参与特色文化传承发展工作,开发与特色文化相关的内容创作、创意设计、媒体传播、版权贸易等特色产品和服务。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