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护、传承和发展南孔文化、烂柯围棋文化、浙西革命斗争精神、乌引精神等衢州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加强政策支持、项目安排、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宣传推广等工作。

文化旅游部门应当将特色文化传承发展工作纳入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