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国际花园城市促进条例/第三章 绿色生态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制定绿色产业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创新型产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源向绿色高效集约方向聚集,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循环高效的生产方式。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