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拆墙透绿。

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结合内部和周边环境特点拆墙透绿,向公众开放绿色空间。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给予激励。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