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国际花园城市促进条例/第二章 景观风貌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城市林荫路建设,优先选用乡土、适生树种,优化行道树配置,形成层级清晰、季相分明的林荫路系统。城市林荫路覆盖率高于百分之八十五。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