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国际花园城市促进条例/第三章 绿色生态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各类用地,构建“两屏三江、十带一园”和谐共生生态空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生态控制区域内应当控制开发强度和产业门类。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