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