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权责统一、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