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其制造的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并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质量及其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提供技术服务。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