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五章 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第二十八条有效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在应当实施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经自行检测发现不符合检测规范项目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存在较严重不符合检测规范项目要求的,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电梯。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传递、报告或者公示检测信息。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