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五章 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第二十七条有效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