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和投入使用超过十五年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维护保养单位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项目。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