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保障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提高城乡宽带、移动互联网覆盖率和接入能力,引导企业合理布局数据中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完善各类园区的数字基础设施,提升园区数字化管理服务功能,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园区的融合应用,支撑园区内企业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