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数据人才队伍培养,健全大数据人才评价、激励、服务和保障机制,加快引进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积极培养本地人才,为大数据人才开展科研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创造条件。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