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大数据发展应用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大数据领域,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大数据发展应用。

鼓励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依法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