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市场运营体系,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动。

市大数据发展应用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引导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