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垃圾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