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六章 权益保护第四十一条有效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