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前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