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前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